近年来,武汉市财政局通过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内控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了“四个到位”内控机制。
一是上级政策法规执行到位。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已将转移支付编制、下达、结转和办理时限等管理提升到法制层面,使各级财政部门有法可依、有据可行,财政部门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
二是内部机制流程调整到位。通过构筑文件和业务办理新机制,再造转移支付管理流程,保障信息及时传递、情况及时反馈、风险及时预警、问题及时处置。
三是限时办理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实行专项督办制度,把国务院对转移支付编制、批复与下达等环节的办理时限要求分解、落实到每个资金、每个岗位办理人员,在转移支付办理过程中跟踪监控和提醒,消除每个环节延误和对资金使用效益的影响。
四是监督管理手段运用到位。为盘活用好转移支付结存资金,对结余结转资金做到及时清点、分笔调整、全程跟踪、动态监管、统筹安排,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益。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平台,及时掌握转移支付编制文件依据、及时监控转移支付拨付过程、及时对未按时限完成的批复、下达、拨转资金进行督办,把转移支付内控制度管理措施嵌入到信息系统,起到固化流程、刚性执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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