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讯,又是一年315,每年的这个时候央视都会集中曝光一批质量有问题的产品以及生产厂家,除了替消费者们出口气之外,同时也是对其它企业的一种警示。全民参与打假,本是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有效渠道。然而,近年来出现了“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他们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有的甚至成为“职业索赔人”。
资料图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职业打假人”这个备受争议的群体开始转战网络,并呈现出专业化、集团化的新趋势,甚至在QQ群中有专门的业务探讨和新人教学群。
“共享”打假经验记者在QQ群的查找框中输入“职业打假”字样,出现大量名为“职业打假交流群”“职业打假维权”的QQ群,其中一个名为“职业打假 新手上路”的QQ群吸引了记者的注意。该群的群介绍中赫然写到,“群主不定时传授打假经验,刚入行的新手们,从菜鸟到高手,从高手到精英,你需要经历这些过程!向长辈学习经验,向新手学习思路!主打线上线下,群里打假精英众多,打假教程共享,为大家解决疑问”。
以想学习打假的新人为身份,记者申请加入了该群,几分钟后申请就被通过,记者顺利进入群聊。
在 “职业打假 新手上路”QQ群的群文件中,记者发现了大量职业打假“教程”,其中有专门介绍行业内部“黑话”的文件。此外,还有很多介绍打假操作流程的文件。同时,还有不少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惯用“群狼战术”记者以拜师为名,与QQ名为“资深打假人”的网友加为好友。记者询问是不是打假必须要多人一起共同下单共同举报,对方告诉记者,具体要看所针对的链接的具体情况,不同的链接有不同的打法,有些比较大额的商品更适合一个人打。不过,要权衡好下单金额,让卖家需要付的赔偿数额少于找律师打官司的成本,防止卖家真的死磕到底跟你走法律程序。
记者注意到,在这个QQ群里,“随时试探,想挣大钱”是“打假人”的常态。观察他们的行动后,记者发现,他们打假的规律是:一个人发现了可做的产品后,就丢到群里,大家一起大批量购买。
出现集团化运作最近几年,“职业打假人”进入公众视野并迅速发展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如今随着网络购物兴起,“职业打假人”的“战场”也由线下实体店扩展到了线上电商平台和网店。
根据河南省工商局的不完全统计,2015年至2016年8月,河南省12315系统接到职业投诉举报16299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比例达14.3%。其中,针对电商的“职业打假人”越来越多,索赔金额越来越大。
记者了解到,部分“职业打假人”出现了异化,甚至以“打假”之名行“造假”之实。比如,有所谓的“打假人”用蘸有特殊药水的棉布将商品的生产日期擦去,又通过针扎孔往面包里塞头发,以此向商家索赔。
有着“湖南王海”之称的喻晖,从事专业打假已有21年时间。对于当前的打假乱象,喻晖认为,一些人采取诈骗、敲诈等违法违规手段,不是真正的打假维权。打假人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这是“底线”。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职业打假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算是真正的消费者,他们对于打击假冒伪劣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职业索赔行为占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给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面对一些打假人的恶意纠缠,商家是否赔钱就能了事?这也是一个难解的疑问。
朱先生在一家电商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他处理过大量关于“职业打假人”的案件。朱先生告诉记者,“职业打假人”的常规“套路”有两种:一是反复购买索赔,并共享商家信息,但不会去告发商家;二是放大商品有限的瑕疵,以举报投诉要挟,实现拿钱的目的。最后的结果,依旧是放任市场上的假货或者商家的瑕疵继续存在。 “职业打假人”既不能真正地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商家也面临时不时被打假人再次找上门的可能。
相对于个体打假人的存在,集团化、公司化的运营则更为常见也更具有破坏力。朱先生说:“他们当中层层分工,你负责网络上找东西,我负责固定证据,固定完证据后,我帮你去写投诉函,拿到赔偿之后集体分成。”
“职业打假” 有这两种套路记者采访商家、职业打假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梳理出“职业打假”的两种套路:
1.购买“瑕疵”商品,向食药监部门投诉,以消费者的身份,促使其向生产者、销售者追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消费者的身份,向生产者、销售者追责;
2.购买大批“瑕疵”商品,轮流向职能部门举报、诉讼。向生产者、销售者追责,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谈判,协商让生产者、销售者作出赔偿。
不过,商家及法律人士表示,职业打假人在进行这些套路时,会事先摸清商家的底,查询其实有资本、经营状况等,看其是否“有资格”被打假,是否拿得出钱来。
前景:牟利性打假行为 将逐步遏制随着“职业打假”的争议,执法部门也不支持此种做法,有的职业打假人还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新《消法》的颁布,将消费欺诈的赔偿额度提高至“退一赔三”。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首次明确支持对食品、药品的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人又迎来“短暂的春天”。
2017年5月19日,最高法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指出,将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在最高法的文件出台前后,动辄购买几十件产品,然后以标签瑕疵向监管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起诉索取10倍赔偿的“打假”案件多被驳回诉讼。
(原标题:揭秘职业打假人:惯用“群狼战术” “共享”经验集团化运作)
相关新闻:限制“牟利性打假”:谁来填补打假空白记者3月9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该院正在逐步探索限制“牟利性打假”。 2017年,多位自然人在市三中院有多起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其中一位在该院辖区基层法院内起诉达34起。针对这种现象,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开始对同一自然人对同种类产品多次、重复、大量诉讼的情况予以关注,逐步对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进行限制。(3月10日《北京日报》)
如何限制“牟利性打假”?北京市三中院的做法是:对于同一打假人,多次、反复、大量诉讼案件进行关注,确定只是“为了赚钱而打假”的,对于其诉讼案件进行限制。简单地说,就是不支持“王海式打假”,不支持依靠打假谋取利益。
限制“牟利性打假”的思路是对的。最近这几年,“牟利性打假”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牟利性打假”的参与者越来越多,成规模发展,甚至有市民自发组建“打假联盟”,专门依靠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抓住产品宣传瑕疵,大批量购买商品,实现利益获取。这种打假方式引发的负面现象值得关注。比如,“牟利性打假”可能引发事实上的敲诈勒索,只要商家给予自己好处就不再举报,而不给予自己好处就老是纠缠。
但不能否认的是,“牟利性打假”也是治理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一种办法,虽然手段不算光明正大,却事实上起到了净化市场的作用。可以说,“牟利性打假”是把双刃剑。
限制“牟利性打假”笔者是赞同的,不过,需要思考的是谁给了“牟利性打假”空间?很显然,是市场假货横行的乱象,养肥了“牟利性打假”现象。治理“牟利性打假”之后,会让假货横行更加严重。这就需要填补打假的空白,这就需要采取更多打假模式。
其一,需要提升打假档次。生产假货、销售假货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是值得回应的。只有提升打击标准,真正实现生产假货、销售假货入刑,才能减少生产销售假货的行为。
其二,需要提高执法水平。假货横行和执法部门查处不够彻底是有关系的。有限的执法力量面对的是面广量大的假货,执法显得力不从心。这需要扩大执法队伍,执法队伍打假彻底,“牟利性打假”也就没有市场了。
其三,需要实现全民打假。现实生活中,一些百姓购买了假货,会因为资金不多,害怕麻烦,而有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却放纵了假货。这需要培养公民的维权意识,哪怕是损失不大,也要有较真的精神。实现了全民打假,也就能减少“牟利性打假”。
限制“牟利性打假”,不能只靠法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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