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242/2020-33336 发布机构 省建设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浙建〔2020〕4号 有 效 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6-2020-0004
政策解读 >
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和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 维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8 10:43 信息来源: 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各市建委(建设局),温州市、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要求,我厅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3),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docx2.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doc3.
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x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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