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带薪护理老人
《北京青年报》载: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表示,本市将探索子女“带薪”护理父母,不是鼓励“赡养父母还得先给孩子钱”这样的观念,只是政府对在家护理老人的子女的一点补贴,与孝顺父母的传统不冲突。
是对居家养老的有效补充
江德斌(职员):居家养老最大的问题就是经济承受力,毕竟照顾老人需要花时间和精力,相比普通老人而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难度更大,需要护理人员长期陪伴身边,以便随时照应,这些家庭的收入状况也令人堪忧。北京市试水“子女带薪护理”模式,乃是鼓励有意向的子女,回归家庭照顾老人,以政府向子女“采购”服务的方式,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以达到一举多得的好处。
养老是一个社会大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社会资源,以及各方的辛勤努力,共同化解“银发危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政府之前的投入太少,造成养老缺口非常大,即便现在大量兴建养老院,也难解燃眉之急。因此,各地政府可以探索“子女带薪护理”模式,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出台相应的补贴标准,为居家养老实现政府托底,既能缓解社会养老压力,也是政府的责任所在。
传递积极养老理念
禄永峰(编辑):推行居家养老,倡导子女互助,组建专业志愿者队伍,对老人开展接待服务、上门服务、结对服务,并积极鼓励老人中年龄小的照顾年龄大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差的,老人不必去住养老院,在家里或者就近享受到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让老人们享受到跟自家人一样的照顾,这正是化解老人们的情感纠结,让老人们找到精神寄托的有效举措。
当然,由政府拿钱,直接“聘用”子女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真正要将这件好事办好,还需要诸多政策支持。比方说,老人生活进入不能自理状态或突患急病,子女照顾,影响单位工作;请陪护,造成家庭经济压力。在政策层面,应该允许子女申请定量带薪假。这样一来,“带薪护理”更加切合实际,凸显人性化,让子女能够安心尽孝 。只要把诸如“带薪假”等具体工作做细做到位,相信居家养老模式就会越走越远。
好政策别让人钻空子
谢庆富(职员):应该指出的是,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虽好,但要防止某些居心叵测之人钻空子。直白地说,就是防止有些人领了政府补贴,但不尽照料父母之责。因此,让好政策真正惠及群众,就要确保政策科学、完善,并且落实到位。此外,政府在出钱“聘请”子女在家照顾老人的同时,也要加大对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各地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将有老人的家庭全部备案,做好老人生活情况跟踪,并将患病老人列为重点关爱对象,每周、每月定期、不定期上门看望、慰问,防止子女虐待、遗弃。只要发生老人被子女虐待、遗弃事(案)件,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介入,让子女切实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对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不孝子女,必须要让其受到法律制裁。褒扬和惩戒并举,才能将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发扬广大。
“带薪”折射亲情功利化
张西流(公务员):实行“子女带薪护理”,无疑是在宣扬家庭不以亲情为基础,而纯粹靠金钱维系;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将由家庭成员关系变成雇佣关系;这等于是诱导子女,政府发工资,就可以照料老人,否则,就可以置卧床不起的老人于不顾。试想,当父母与子女成为雇佣关系了,他们还能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吗?这种充满铜臭味的尽孝方式,还能维持长久吗?
子女照料父母,是一项强制性的义务,没必要用利益去驱动。首先,地方政府应将公共养老服务及有限财力,用于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同时,开展亲情牵手活动,有效地整合社会爱心资源,将护理员、志愿者、子女、老人等多方有机融合,逐步打造以“亲情服务”为基调,以“快乐养老”为目标的新型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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