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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P2P变身fintech就能避开网贷监管细则吗?NO!

来源:太平洋观察星网 | 发表日期:2016-09-22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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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24日的网贷监管细则靴子落地已经五天,P2P业内群像如何?\n一面是拥抱监管,一面是惶恐不已。

8月24日的网贷监管细则靴子落地已经五天,P2P业内群像如何?

一面是拥抱监管,一面是惶恐不已。

澎湃新闻了解到,有的公司实际上早已主动“变形”,希望能避开网络借贷监管细则,其中一种做法就是变成金融科技公司。

九成以上P2P需整改


到底有多少P2P需要投入到整改的大潮中呢?

九成以上。

以ICP许可证来看,全国目前2400家左右的P2P网贷公司,截止到8月拿到许可证的才31家,也就是说95%以上的P2P需要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再去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而让不少企业闻风丧胆的是网贷限额,即单一个体、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元;单一组织、法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上限为10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元。这一规定充分表现了当局要把互联网金融“普惠化”的意图。

然而根据网贷之家的借款限额压力测试选择了数据比较全的851家平台,结果显示,平台借款人人均待还金额20万以上的平台数量占比达到72.74%,人均待还金额在100万以上的为46.06%;企业借款人待还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人数占比达到了5.41%,待还金额占比达到了78.09%。

在这一项规定上,专注消费金融和小额贷款的企业受影响不大,必须转型的重灾区是绝大多数房贷、部分车贷、绝大多数企业贷和供应链金融。与这些大额资产对接的知名P2P有陆金所、搜易贷、PPmoney、链家理财等,而业内普遍认为受冲击最大的是专长做千万级、上亿级房地产融资项目的深圳P2P红岭创投,这就难怪红岭创投董事长周世平表示:“对于办法中的借款限额持保留意见,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信用中介必不可少,传统银行仍然有大量企业融资服务无法覆盖。”好在红岭创投从今年以来似乎嗅到了监管风向,开始涉足小额业务,为坏账兜底的一向做派也有了松动。

P2P“换马甲”可规避风险?

忽如一夜出风来,互联网金融纷纷变身“金融科技”,把这个偏义复词的重点落在了“科技”上。自从今年2月监管层开始互联网金融整治以来,不少曾经以“互联网金融新贵”自居的企业,尤其是P2P网贷,纷纷追赶国外潮流,把自己的名字改成“某某科技金融公司”。此处说明一下,国外P2P统称为“fintech(金融科技)”公司,而自从美国土生土长的Lendit(朗迪)峰会今年7月落户中国上海,不少中国企业闻风而来,顺便“蜕变”为金融科技公司。

监管层对这种“改头换姓”的行为不是没有意见。在今年7月底的外滩互联网金融峰会上,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就直言,“现在也许是互联网金融的形象和信誉受到了一定程度污名化的影响,一些人不约而同用‘金融科技’来代替‘互联网金融’。希望通过说法的改变,实现与原有一些叫法的区隔。我认为这没有必要也没有什么意义。”

这种行为本来是为了脱离少数P2P跑路带来的行业污名化,但现在却成了应付监管的“铠甲”。有一家号称数分钟完成超过二十万信用贷款审核的公司就对澎湃新闻表示,他们是金融科技公司,不是网贷公司,不需要对此次监管细则有所反应。

除了“金融科技”之外,不少公司也把自己的业务包装成“P2B”和“P2G”等,但换个名字就能避开监管吗?

不能。7月2日,在第二期互联网金融协会从业机构高管培训的现场,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明确指出,Fintech(金融科技)将不允许直接从事金融业务,而是要与持牌机构合作,而合作的持牌机构也是同样要受到监管的。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层提出了“一致性”和“穿透式”的原则,因此P2P即使是转型为金融科技,只要有网贷业务,也同样会受到监管。

监管细则仍“有缝可钻”?

被称为史上最严监管的网贷细则虽然已经足够严谨,但依然存在部分留白,亟需配套规定和监管框架,而在上述体系完善之前,可能会被部分借款人打“擦边球”

就以借款上限为例,虽然对单个自然人和企业借款人有限额,但是如果自然人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申请贷款,甚至通过不法手段盗用他人身份借款,仍可能突破细则的限制。同理,一个企业也可以通过多注册几家公司来获得500万元以上的贷款。

对此,融道网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表示,个人通过多人身份借款的现象不会太多,但是企业确有此需求,“一般对于个人的话,只要不是买房、投资、用于公司经营这样的需求,20万元已经可以满足绝大多数的消费需求。但是就企业的情况而言,单个平台100万的额度可能是不够的。”

但是他认为P2P如果有避开风险大单的合规意愿,还是能“防得住”的,“目前P2P平台也非常重视一个借款人在多个平台同时借款的问题,同业之间也有较多的交流,不过如果没有抵押物的话,个人或企业也很少可以从P2P平台获得大额度的借款。现在开办公司无需实缴注册公司,多注册几个公司借款的话从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在实际中,P2P平台同样会对公司的成立年限有要求,如果同时以几个新成立的公司在同一平台上进行借贷,通过的可能性也不高。特别是没有抵押物的企业经营性贷款,本身的额度也不会太高。”

在统计个人和企业在对平台借款总额的过程中,绕不开的是同业交流和数据共享,而这恰恰是监管细则尚且没有覆盖的问题。据澎湃新闻了解,部分地方行业协会会组织网贷机构进行数据共享,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要求会员进行数据报送,那是不是要建立一份行业“黑名单”,谁来建?能否覆盖全国所有网贷机构?

说到全国网贷机构,不得不提起工信部刚刚建立的“互联网金融天罗地网”——8月26日下午,工信部下属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和中国互联网协会首次对外介绍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原型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的摸底、实时监测预警企业异常和违规情况等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会上首次披露了来自该系统试运行期间监测到数据情况:截至8月26日,互联网金融技术平台共发现互联网金融平台8490家,发现存在异常的互联网金融平台3398家。相减一下,互联网金融平台存量5000家以上。

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这5000家中除了网贷,还包括第三方支付267家,众筹369家,此外还有没有公开数量的互联网理财平台、互联网金融产品网销,比如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等等。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存量高于第三方统计的2400家网贷,是因为官方统计可能将所有的带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名称和营业范围的企业都包含在内,其中有可能一些公司已经倒闭但没有注销,有一些公司是为了商标保护而注册的,实际没有开展经营,还有一些公司是为了转手倒卖而注册的。而业内第三方统计通常采用爬虫来抓取P2P的页面数据,但现在有一些线下模式的P2P,它们的交易并不通过网上进行,网站只是一个静态的页面,这样的公司也往往被网贷门户忽视。

所以说,界定全国究竟有多少家P2P,有多少是活跃的,还真的是个难事,只能看之后自动备案和申请ICP许可证的数目了。

除了通过多人、多法人贷款超越上限的可能做法,许多P2P也有转型成私募或者通过对接金融资产交易所来避开网贷监管细则的可能性。就以上文所说的陆金所为例,背靠有银行牌照的平安集团,旗下还有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根本没必要把自己的大额业务定义为P2P借款,可以有效阻断本次监管细则的冲击波。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周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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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P2P变身fintech就能避开网贷监管细则吗?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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